区民政局积极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发放优抚金。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率连续20年达到100%,发放标准连续15年达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水平。2007年以来,全区共兑现优待金947万元,发放各类抚恤金2543.4万元。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设计安装新农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程序13处。2007年以来,共发放医疗补助120余万元,大病救助金近35万元。三是开展“关爱功臣”爱心行动。协调54个区直部门和驻军团以上单位与老革命功臣结成帮扶对子,重点解决老革命功臣的住房和生活难题。目前全区12名老年孤寡优抚对象入住区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集中供养。四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2007年以来,共接收转业军官103人,8名副团职干部落实副科级以上实职岗位,95名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全部安置到区直机关;接收转业士官87人,35人安置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2人安排到效益较好的企业;接收退伍士兵340人,其中城镇退伍士兵113人,安置率100%,农村退伍士兵227人,140人参加技能培训,培训率达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