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11月3日下午,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就行政权力分类、清理范围和依据、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等问题作了具体安排和说明。区委常委、副区长汪德法出席会议并讲话。 日前,我区下发《关于在全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行政权力被纳入清单范围。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阳光行政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区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为核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改进履职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在具体工作中,我区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统筹推进,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通过取消、转移、冻结、下放行政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为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各级部门将整合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建设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一库四平台”。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我区还将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据悉,我区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分阶段进行:10月至11月底为清理自查阶段,11月至12月为集中审核阶段,2015年1月至3月为公布运行阶段。各部门、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2015年一季度完成权力清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