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监控中心与市气象局会商,鉴于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好转,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全区于2018年3月27日12时将目前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低为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步将Ⅱ级响应措施降低为Ⅳ级响应措施。
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天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联系电话:2929561,联系邮箱:zchbdqk@126.com)
淄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川分局代)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