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最高可达5000元
为保障女性失业人员生育期间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我区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到区就业办公室申领生育补助金。
正常生育的,生育补助金为定额1500元;剖宫产的,定额3500元。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且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医疗保险费按5000元限额据实报销,超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医疗出院后,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并提供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及病历,到区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科填写《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手续。咨询电话:0533-5285909。
生育补助金的发放,保障了女性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区就业办公室印制宣传材料和流程说明,广宣传、优服务,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