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暨社区矫正普法宣讲活动
11月30日上午,淄川区检察院到淄川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并进行社区矫正普法宣讲,进一步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在本次专项检察活动中,检察人员重点对区司法局入矫集中宣告、集中教育和训诫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程监督。检察人员现场查看了集中入矫宣告的身份核实、权利义务宣告情况,检查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的到场情况和教育活动记录,查阅了训诫处罚的决定材料,并对训诫处罚程序全程进行了审查。
在宣讲活动中,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翟若愚以“珍惜改过机会,拥抱美好明天”为题,为25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上了生动的“入矫第一课”。
“入矫第一课”是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的第一次集中教育。课上,检察官助理从社区矫正定义、监管规定、违反规定应受处罚、遵守规定应受奖励、撤销缓刑与收监执行等方面以及近期我区两名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的警示案例,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全方位的入矫警示教育授课,并真诚地劝告社区矫正对象要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监管规定,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用心构筑未来,不要错失缓刑机会,早日重新融入社会。
本次活动,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在矫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入矫第一课,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法》的公共认知度,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下一步,淄川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深化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检察参与集中宣告和集中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保障在矫人员合法权利,以检察监督助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
(淄川融媒 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