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划定禁煤区范围自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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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临淄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经研究决定,在建成区内划定禁煤区,2017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临淄区禁煤区范围:北至齐盛路(北外环)、东至齐都路一桓公路一稷山路一淄江路、南至乙烯路(南外环)、西至辛化路围城区域,以及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区域。稷下街道孙娄东村、孙娄西村,辛店街道寨子村、安乐店村、辛店街村旧村改造或棚户区改造完成前暂不列入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使用燃煤,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实现煤炭彻底清零。各类涉煤企业、单位、商户及个人必须停止生产、经营、燃用煤炭行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设施,已建成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所有各类储煤场地、煤炭销售网点彻底取缔,禁止散煤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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