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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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委通知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县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总质量4.5吨及以下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的人员无需取得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利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活动的业户也无需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对我县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所属车辆均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2019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同时上述货运车辆不用再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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