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城乡困难居民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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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为全面掌握城乡困难居民生活、分布状况,摸清困难群众底数,3月下旬至4月底,县民政局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城乡困难居民普查。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城镇占当地非农业人口6%的困难居民(含城镇低保对象)纳入普查范围;农村当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600元的居民列入普查范围。重点调查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家庭和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家庭,不列入普查范围。普查的内容包括城乡困难居民家庭状况(包括财产状况,即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基本属性、收入情况、收入低的原因和家庭成员的健康、职业、享受社会保障情况等。 普查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由普查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和调查的基础上直接填写入户调查表,采集有关家庭信息。符合普查范围的,农村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村(居)委员会自行申报;城镇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系统自行申报;退休的向原在单位、系统自行申报;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自行申报。此次普查只是对困难家庭所做的摸底调查,不直接与城乡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待遇挂钩。(县民政局 高彬 王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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