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
按照司法部等4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钢城区立足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整合资源、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成立了莱芜市钢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现设主任1名,调解员12名。成立以来,调委会坚持“五位一体”“四个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局面。6年多来,累计调处交通事故案件1560余起,涉及当事人4216人,涉及金额达1734.35万元,调解成功率100%,履行率100%,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连续5年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13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工作中,钢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抓好软硬件提档升级,对交调委业务用房、办公设备升级打造,各项制度统一上墙,规范各项工作档案,推行五位一体、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五位一体”即集交(交警行政调解)、调(人民调解)、诉(法院诉讼)、援(法律援助)、保(保险公司理赔)五位一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申请——— 受理——— 调解——— 结案”有机统一的工作程序;注重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规范了调解程序;坚持人民调解前置,刑事和解前置,法律援助服务前置,实现了“事故处理——— 人民调解——— 法律援助”一条龙服务;落实“四个联动”,一是加强与交警的联动。建立“人民调解员与办案民警双向沟通”制度,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的情绪、调解意向等。二是加强与法院的联动。对调解成功的案子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功的引导进入诉讼程序。三是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第一时间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动,提高事故处结率,实现了快速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