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3号,将原莱芜莱城区口镇精细化工产业园认定为专业化工园区,并更名为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规划(原莱芜莱城区口镇精细化工产业园)。
2、委托单位:莱芜区口镇人民政府。
3、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北至济莱高速、南至汇金路、西至珠海路、东至莱城大道,规划总面积约2.28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灵活调整”的理念,本规划期为2018年到2030年,分为近期(2018-2020年)、中期(2020-2025年)和远期(2025-2030年)。
规划定位:生态型精细化工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区重要的生态建材、医药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基地;工业体系新的增长点。
发展目标:优化园区功能布局,加强工业园区的生态化管控,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将现代工业“知识、创新和交流”等含义融入到园区,创造高品质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优秀企业和人才,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园区。2020年力争工业总产值突破43.5亿元,2030年力争工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元。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概况→规划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环保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2、工作内容:本次规划环评依据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莱芜区的环境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莱芜区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莱芜区口镇香港东路与澳门南路东北角
联系人:亓主任
联系电话:0531-75878292
E-mail:kzhb6552220@126.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山东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您对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的了解程度;
3、您对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对莱芜口镇化工助剂产业园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莱芜区口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编辑:吕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