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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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8日发表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规定和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2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三、调整后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
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6
编辑:吕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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