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济南高新区加快创新创业发展 助力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定于近期开展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企业应在济南高新区注册经营、纳税和统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1. 作为技术吸纳方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并在上一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高新区中小微企业。
2. 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技术吸纳方为高新区内单位)并在上一年度累计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家、省市备案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在上一年度累计实现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国家、省、市备案的其他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
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政策奖励采用线下提交申报材料方式。提交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中小微企业购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
1.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一份,中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4.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输出方属于其它省市的提交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当天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补助
1. 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资金申请表》;
3.经国家、省、市的备案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技术输出方属于其它省市的提交当地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复印件;
6.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促成其他两方交易的,另附与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其中一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审核后当天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业务主管部门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科技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75156
五、材料受理园区
园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齐鲁软件园发展中心 | 刘剑 韩田田89017715 | 高新区新泺大街1768号齐鲁软件园大厦B座A209室 |
智能装备发展中心 | 邵健68975395 | 高新区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512室 |
生命科学城发展中心 | 张帅68975017 | 高新区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411室 |
创业服务中心 | 刘玉明88871655 | 济南药谷1号楼A座518室企业服务部 |
临空经济区发展中心 | 刘晓旭 李国康88733078 88733096 | 济南高新区机场路7617号北四楼404室企业服务部 |
创新谷发展中心 | 李志伟 赵慧86527778 | 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366号创新谷1号孵化器Z3-801室 |
综保区管委会 | 许惠伶88237868 | 济南市机场北路1号济南综合保税区综合办公楼508室 |
关于申报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奖励的通知 - ***.doc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0年12月14日
编辑: 魏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