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四举措提高调解合同纠纷能力
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坚决做到来电有人接听,咨询有人解答,投诉有人解决,举报有人处理,态度热情、解释耐心。对12345热线、12315网络平台及其他渠道受理的合同纠纷,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告知其其他救济渠道。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对决定受理的合同纠纷,严格按照《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做好受理、准备、记录、延期、终止、终结等工作,调解必须在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终结。终结后,做好行政调解案件档案管理,设立行政调解案件登记簿,做到一案一档。三是加大合同查处力度。在调解过程中对发现的合同欺诈、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四是强化回访监督。加大对合同纠纷案件回访和督查力度。定期回访投诉人,询问被投诉人是否履行了调解协议。对投诉较多的行业,组织辖区内行业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指导工作,提高调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