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通知的要求,为应对我市持续出现的重度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2015年12月7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到12月11日,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空气质量指数已降至200以下。经预测12月12日至14日,我市又将出现新一轮空气重污染过程,未达到《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预计48小时空气污染不会反弹”的预警解除条件。
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现将目前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自12月11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仍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自13日0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实施 III 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 60%以上。
2.暂停建筑(室外作业)、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分别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并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每天检查情况于当天14时前报市大气污染指挥部办公室。
章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
201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