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报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和《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章环字〔2016〕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依规进行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的主要问题
你单位编制的《章丘市焦家标准件厂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敏感目标未识别、防护距离包络线图造假等重大原则性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该报告表存在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三)项所列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情形,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该环评文件实行一票否决,你单位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判定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二、处理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7〕3号)和《关于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考核管理的暂行办法》(章环字〔2016〕8号)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决定:
对你单位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判定为不合格,对《章丘市焦家标准件厂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张永民(B310503407)、温凯(B310502002)做出限期整改六个月的处理决定。
三、相关要求
1、整改期限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局不再受理和审批你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张永民(B310503407)、温凯(B310502002)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整改期满后,你单位应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你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章丘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