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化工企业手续不全问题整改公示
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照《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济发〔2018〕24号)和济南市《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济环督改办〔2018〕16号)要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区无相关手续问题化工生产企业44家,对照整改销号流程,秉持“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组织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区无相关手续问题的44家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核实,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2018年9月23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531-83366061
***:济南市章丘区化工生产企业无相关手续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登记表.xls
济南市章丘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