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监督所发布医疗美容消费警示
区卫生监督所已接到多起关于医疗美容服务方面的举报,举报人皆因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美容店、诊所或其他机构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各种不良症状,从而引起医疗纠纷事件。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就风险程度而言,医疗美容因其创伤性、侵入性而远远高于生活美容,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应当选择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其次,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应注意只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医疗美容执业医师方可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般美容院仅能开展生活美容,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和条件,严禁开展带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美容项目。消费者若发现有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或者机构,可随时向卫生计生监督部门举报,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将会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