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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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从4月1日起,我区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已建立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此次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2300元提高到2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7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2900元。
(作者:区民政局)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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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3:07: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