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四个明确落实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为了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残联协同区民政、区财政部门共同推进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确保“两项补贴”全面落实。
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主要是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区财政局主要是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区残联主要是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
明确发放对象。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具有济南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范围是:济南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类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自201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明确工作程序。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到所在街镇(办事处)填写补贴申请申批表;受理、审核:街镇(办)受理并对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发放时间和方式:发放时间,“两项补贴”拟每季度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发放形式,“两项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实行区、街镇(办)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定期复核制度,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共同完成;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明确保障措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对街镇(办)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区、街镇(办)民政、财政、残联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加强对补贴发放的检查指导。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资金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通过建立公示制度,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全区此次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有3465人,2016年1—5月需补发资金168万余元;享受护理补贴的各类残疾人5224人,2016年1—5月需补发资金199万余元;对个别已经去世且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采取现金发放形式,共计为8689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372万元。
(作者:区残联)信息来源:区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