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贤街道办事处完成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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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6日发表
根据《2016年1月22日修订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政策,经个人申请、区市两级审核,七贤街道办事处于9月6日完成了辖区内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审批工作。本次我辖区共有43名符合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条件。(撰稿人:李雯静 审核人:赵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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