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存侥幸心理济南密集出拳围剿违建
违法建设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城乡规划和法治尊严,损害政府公信力。当前,全国众多城市正在推进拆违工作,并将其作为做好城市管理、保障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把“拆违拆临、建绿透绿”纳入“453”工作体系,强势推进,取得了值得充分肯定的成绩,表现出行动快、力度大、氛围浓、效果好等几个鲜明特点。
对于拆违拆临工作,中央有要求,省、市有部署,社会有呼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社会公布5起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该案件有着鲜明的教育、引导和警戒作用。
最高法日前发布因违建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责典型案例
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
重大责任事故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李宝俊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其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案发后,3被告人被抓获。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宝俊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延伸阅读
法院为何如此宣判?
西城法院认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委托他人施工是否担责?2016年5月11日本案庭审时,李宝俊认为自己“已将工程委托给山东一家建筑公司,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对此,法院认为,李宝俊虽与该建筑公司签过合同,但因没有修建手续,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后来李宝俊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接手该工程,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该工程的修建。同时,开挖5层地下室是李宝俊以业主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的要求,且在施工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李宝俊仍予以坚持。其辩解与法庭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未采纳。
法院为何没有判处缓刑?李宝俊辩护人曾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判处,适用缓刑。法院认为,经查,李宝俊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故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据《北京晨报》)
司法强硬支持部门高效联动 区街快速推进 济南密集出拳围剿违建
3月16日,市城管、城乡建设等13个部门在东方美郡召开拆违媒体见面会。之前,市规划、房管、工商、城乡建设、金融、不动产登记中心六部门出台的针对该小区的惩戒措施已启动,两户业主因违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一户业主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市场、公安等部门也加入到整治中来。在强大压力下,该小区内被锁定的261户违建业主已有5户完成自拆,30余户正在自拆,40余户签署保证书承诺自拆。
这些惩戒措施,不仅仅局限于东方美郡,不少举措将推广到全市。当前,市中区针对中海别墅区违建惩戒方案正在制定中,联动部门由6个增加到16个,公检法司部门也将介入。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文涛曾提出,拆违拆临要按照“法治有要求、群众有呼声、政府有布置”的要求,全面推进。1月底,全市第一期拆违台账顺利完成,打下良好基础。第二期拆违台账公布后,各区县迅速推进,进展顺利。
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迅速联动,密集出台制约措施。我市对违法违章建设形成“围剿”之势,为下一步加快推进拆违拆临奠定坚实基础。
●市检察院
对抗拆违要批捕起诉
市检察院日前出台《全面加强服务和保障拆违拆临重点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妨害公务、破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节奏。
●市委组织部
拒不整改将被组织处理
市委组织部日前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督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实报告并带头拆除违法建设,不得故意漏报、瞒报,不得包庇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如实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清理完毕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轻则通报批评 重则移交司法
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起草《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问责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建议。该办法规定,涉“公”单位或个人,对违法违章建设瞒报漏报或拒不拆除的,情节轻的将会受到通报批评,重的则移交司法机关。
●市金融办
家有违建 贷款受限
市金融办与驻济金融机构建立“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信息共享制度,协调驻济金融机构对“拆违拆临”中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在今后贷款申请、信用卡办理及其他业务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违建房屋不予注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起草针对全市的《关于对违法违章建设企业监管和信用惩戒的通知》。目前文件正在审批过程中,很快对外公布。通知将加强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管,对于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设,对于已经登记注册为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变更经营场所或注销登记;对于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申请注册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市城乡建设委
违建房屋无法买卖
市城乡建设委对具有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资质的违建责任人进行约谈。停止违建项目责任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违建房屋不予登记
对于本小区内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申请转移、抵押等相关登记时,中心将根据申请人及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核验不动产现状。如申请登记的房屋现状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中心将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手续。
●市规划局违建项目无法办理规划手续
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市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在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前,暂停受理其资质变更、换证、年检的申请。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违建房屋暂缓上市交易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17日发布《关于暂缓违建房屋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建房屋暂缓办理上市交易的工作程序。今后,市民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方式受让二手房,或者通过房屋抵押方式为房主提供借款、融资时,得慎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