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及收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工作安排,从11月份各区(含高新区)物价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对本辖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检查,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按约定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收费公示不到位。个别小区没有按规定设置公示牌,有的公示内容不准确;二是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突出。部分物业公司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不按文件规定的程序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三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不相符,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业主沟通缺泛技巧,容易使矛盾激化;五是部分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企业采取捆绑收费提高收缴率等。
针对存在问题的小区,区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为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物业服务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探索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并通过《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效规范和约束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及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