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首例律师跨省阅卷
开展律师跨省阅卷
近日,一个来自1300公里外上海的电话在平遥县案件管理办公室响起:“你好,我是刘某某的代理律师,我现在在上海,因为疫情原因不方便去平遥,请问你那里能异地阅卷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提到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考虑到因疫情影响,在上海执业的胡律师从上海到平遥阅卷确实存在困难,接到电话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告知胡律师,首先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案件绑定及阅卷预约,待预约申请成功后,该院会与胡律师执业所在地的上海杨浦区检察院沟通协商进行异地阅卷。
该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审核律师身份信息后,与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取得了联系,为了提高卷宗传递时效,同时兼顾保密要求,他们将电子卷宗材料加密后,通过检察专网“爱数安全文档管理系统”上传,并将胡律师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材料一并发送杨浦区检察院,用于律师领取电子卷宗材料时进行身份审核。杨浦区检察院收到该院传递的电子卷宗后及时通知了胡律师进行阅卷。
疫情期间要保障防疫与办案两不误,异地阅卷的实施,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是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市人民检察院疫情期间有关律师接待决策部署的新举措,经上海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全力配合,既保障了律师的权益,又减少了疫情的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