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制定十项整改措施
市中级法院制定十项整改措施
改进审判作风 力促司法公正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吕强)为深入贯彻******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要求,市中级法院日前制定了十条整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公正,取信于民。
这十项整改措施分别是:一、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定期对法官进行诫勉谈话,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止法官违纪;二、完善案件“四排定”制度,案件排定由手工操作变为电脑排定,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布合议庭人员、主审法官、书记员和开庭时间、地点,减少暗箱操作,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三、建立诉讼资料集中收转送达制度,成立诉讼资料集中收转中心,提高诉讼效率,使办案法官集中精力办好案件;四、建立信访工作新机制,包括重大案件接访听证制和院长预约接访制度、信访回复制度,确保涉诉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着落;五、建立审判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落实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办案质量档案和案件质量监督委员会,加大对办案法官的监督力度;六、修订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实行级级负责制,用制度管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七、大力推行审务公开制度,提高法院裁判活动的透明和公信度;八、规范执行秩序,推行执行长负责制,落实执行过错责任追究,构建执行阳光工程;九、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对外委托的委托评估、审计、拍卖和其他有关诉讼证据的鉴定,落实审鉴分离,确保司法公正;十、建立书记员集中管理制度,推行庭审电脑速录,提高庭审效率和质量。
《茂名日报》(2005-10-24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