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人涉广州燃气集团腐败案
日前从区检察院获悉,2014年以来,该院立案查处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广州燃气集团)职务犯罪系列案25件25人,涉案总金额600多万元,涉案罪名包括受贿、行贿、贪污等,涉案人员包括广州燃气集团人员13人,村干部4人,行贿人8人。
核心人员以金钱打通关系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燃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制度和监管漏洞,在地下、地上管网铺设和站场建设等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过程中滋生大量贪腐行为,给社会公共安全及国有资产流失带来隐患。众多涉案人员关系复杂,存在诸多“灰色”地带。核心人员往往既受贿、也行贿,以金钱打通关系。
上述系列案中,伍某某涉嫌受贿、行贿一案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该领域职务犯罪特点。犯罪嫌疑人伍某某是广州市煤气公司(后更名为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05~2012年间,伍某某利用其负责天然气站场用地的规划报建、征地拆迁、管理“三通一平”工程等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及向相关人员行贿,涉案总金额过百万元。其中他将自己负责的造价约100多万元的天然气利用工程,交与工程承建商简某某承建,期间一次性收受简某某贿送款项30万元,而后伍某某帮助说服项目所在地村委会主任允许简某某的施工队挂靠该村承接项目,由村委会与广州燃气集团签订征地补偿和承建天然气利用工程的相关协议。该村收到燃气集团支付的征地补偿款和工程款后,自留征地补偿款,并将工程款支付给简某某。另一方面,为帮助简某某的工程尽快完成,伍某某又向广州燃气集团监理部部长吴某某贿送5万元,以求其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给予方便。
非法分包规避公开招标成“潜规则”
由于天然气利用工程管网铺设、门站建设等大多经过农村,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为了更好地与当地村委会合作搞好关系,广州燃气集团内部有个不成文的惯例:天然气站场用地建设涉及的“三通一平”工程,不公开招投标,由广州燃气集团直接发包给当地村委会承建,以便征地与建设两不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在此“潜规则”的授意下,一个个本应通过公开招标流程的大项目,被非法分解成数个规模标准以下的小项目,分别直接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假借各种名义偷逃工程税款
广州燃气集团在支付工程款时并未以相应名义支付给承建方,而是以“征地补偿费”、“场地清理费”等名义直接支付到当地村委会账户上,再由村委会账户提取出来交付施工方。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工程施工方能以零税费的方式获得工程款,广州燃气集团也能借以掩饰工程项目非法分包问题。从办案情况看,上述系列案涉及的数十个燃气工程项目均存有偷逃税费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监理公司应为独立于施工单位的中间机构,但在涉案的广州燃气集团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同样从属于该燃气集团,如伍某某这样的燃气集团内部员工与施工方关系密切,其在收受他人贿赂协助施工方挂靠村委会进行施工后,又向负责工程监理的相关人员行贿,对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大开“绿灯”。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建议:应规范天然气工程招投标流程,严禁人为操控干涉;完善天然气工程监管制度,强化工程造价监督;严格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加强国有资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