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马湖流域首例环资案件开审
7月25日,宿城法院在骆马湖畔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二个月,张某、宋某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没收三被告人犯罪工具渔船一艘。
今年3月1日晚,被告人程某、张某、宋某在明知骆马湖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船只在骆马湖宋淹水域采用电鱼的方法捕捞渔获物199.96公斤。涉案渔获物已作变卖处理。案发后,三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2017年11月27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江苏省骆马湖封湖禁渔期通告》规定,每年2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全湖封湖禁渔期。全年禁止电鱼。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三被告人作案工具20马力电捕机动船一艘。在本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程某、张某、宋某为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分别自愿交纳生态修复资金0.4万元、1万元、1万元;被告人张某、宋某自愿承诺在缓刑考验期内提供不少于12次劳务(一次不少于4小时)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综合全案情节,当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为了拓展环资案件的社会效果,增强各界对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宿城检察院、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绿色环保协会、各界新闻媒体、涉案被告人以及当地渔民参与活动,共放流鳙鱼夏花鱼苗2492公斤,约200万尾。
该案是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庭第一起巡回审判案件,宿城法院将积极响应“9+1”改革举措,树立严格司法、维护权益、重在修复、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以后的环资审判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