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施工敲诈企业35万元5人获刑
2020年9月12日,泗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敲诈勒索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2017年,泗阳县国土资源局对某居委会集体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等费用,江苏某木业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被告人房某某、张某某、颜某某、周某某以补偿款少为由找被告人冯某某出谋划策索要钱财,后组织村民多次阻止江苏某木业公司施工,造成该公司长时间不能正常施工。江苏某木业公司被迫向五被告人支付35万元钱款,由被告人冯某某安排进行分配,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分别分得5万元以上不等的钱款。
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对被告人周某某、颜某某等4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公民应该遵纪守法,不要妄想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不法利益。任何严重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