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全市财政累计下达中央、省、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6.11亿元;投入15.6亿元支持市儿童医院等重点医疗工程建设;全力支持实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8月1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2020年全市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和公共卫生应急救助资金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2.7亿元,与2019年34.1亿元相比增加28.6亿元,增幅83.9%。
公共卫生,事关民生。近年来,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筹措资金,为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健康盐城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疫情防控以来,市财政局优先安排、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经费,紧急调度资金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牵头出台一系列财政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梳理与疫情防控患者医疗费用、医护人员临时补助、设备补助等相关财政保障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兑现落实到位。将基本公共卫生投入标准由2019年75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80元/人·年,新增5元部分全部专项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今年,市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00万元。
今年,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补齐公共卫生领域短板,调整优化市区医疗机构规划,全面提升医疗救治综合服务水平。市财政支持市中医院南扩、市儿童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三院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资金15.6亿元。医疗惠民,重在基层,市财政近年来一直致力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市财政局配合卫健部门出台《盐城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同时,市财政局配合卫健部门从源头上抓好健康预防工程。出台《关于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意见》,健康体检涵盖所有人群;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民生实事项目,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将新生儿遗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从3项扩大到29项。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根据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的投入政策,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求,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及监管工作。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医疗机构、应急救助等方面,全面规范财政补助范围,明确补助内容,落实各方投入责任,确保财政资金足额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