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盐城港大丰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听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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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和国家海洋局《海洋听证办法》的规定,受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我局定于2011年3月4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在大丰市大丰港半岛温泉酒店1号会议室对盐城港大丰港区5万吨级通用码头工程用海海洋环境影响公开举行听证会。
特此公告。
盐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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