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苏中苏北率先出台新市民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帮助入城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的新市民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引导激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将更多的新市民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完成“力争通过3年努力,新增3万名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调研,探索将新市民纳入缴存和补贴范围,进一步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8月5日联合印发了《盐城市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在专项资金执行期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内,由市财政对市域内年满18周岁且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其个人月缴存额的5%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该项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法中还规定,新市民享受申请提取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遇,并对恶意欠缴、骗提骗贷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