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拟评定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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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根据《2021年全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意见》的通知(泰姜委农〔2021〕2号)精神,对照《姜堰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姜农发〔2021〕4号)要求,经复核,拟评定泰州市孙舍富民芦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1家为区级示范社,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至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8101***5、88803212。
***:2021年拟评定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pdf
泰州市姜堰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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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2:04: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