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康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植物咬胶、500吨营养肉质零食配套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02号 | 2020.1.7 |
2 | 关于《江苏东宇墙纸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平方米无缝墙布、100万卷墙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01号 | 2020.1.8 |
***:康贝、东宇.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