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8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高港区界牌中沟加油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创新大道北侧,大丰生产河西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泰政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2134.08万在泰州市高港区创新大道北侧、大丰生产河西侧建设高港区界牌中沟加油站项目,该加油站占地面积5720平方米,罩棚面积416.5平方米,设置5只单罐容积为30立方米双层罐(其中:汽油单罐容量30 立方米3只,共90立方米;柴油单罐容量30 立方米2只,共60立方米.折合容积为120立方米),设置四***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6台,共24把加油***。项目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柴油375吨,年销售汽油112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等过程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排放(排气口不低于5米),加油站属于敞开式,有利于油气的消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排放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覆盖污水管网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不良影响。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消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含油废渣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含油废渣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上述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