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增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人员待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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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领取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市《关于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给予参加泰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5周岁以上的人员适当待遇倾斜,提高养老待遇标准。
该项惠民政策涉及两方面:一方面,将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最高60元提高到最高150元(当年缴费达3000元以上),进一步增强参保人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泰州市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且年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每月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目前,高港区1月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人员补贴待遇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共惠及待遇领取人员3.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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