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并举谱写审调融合和谐曲
一起审理了多年的排除妨碍案件,通过泰州市海陵区法院诉前调解、开庭审理和诉中调解“三步曲”的高度融合,终于化腐朽为神奇,轻而易举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审调融合法庭拿到调解书时,不禁感慨:“情法并举、审调融合,真是好机制啊!我们作为最大受益者,真是幸运,非常感谢海陵法院。“
2019年11月,侵权调解室受理了原告某国有公司诉被告某民营公司排除妨碍纠纷诉前调解一案。原告要求被告立即腾空并返还房屋,同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侵权调解室调解员陈荣广、戴迪梅了解到,该案涉及时间长、资产大,给国有资产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这一实际情况,便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前来诉前调解。
调解中,原告根据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求立即收回涉案房屋,而被告却认为应当按照当时政策所决定,可以一直使用该房屋,并且也支付了使用费,因此坚决不同意搬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分别和原被告双方分析和探讨解决的方案,因原告是国有企业,调解中所提出的多种方案,还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故无法当场作出决定,这给调解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经过多轮“拉踞式”的协商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原被告双方均要求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审理。
调解员立即联系指导法官赵亚亚,向赵法官简要介绍了案情,特别强调由于双方都承认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矛盾就在于被告要求有一个合理的过渡期再搬出,因此本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同时调解员还向指导法官提出庭中调解的建议。赵亚亚法官在认真听取调解员的建议,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决定当场立案、当场开庭。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赵法官在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后,向原被告双方明确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法庭审判、庭中调解都是为了解决纠纷,同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一些细节矛盾可以通过庭中调解进行人性化协商来解决问题。原被告双方经过深思后,认为法庭上法官建议的当庭调解,合情合理且有一种安全感,因此双方均表示同意当庭调解。调解员不断地做着功课,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人性化的协商,双方都愿意各让一步。原告明确同意给被告放宽期限,让被告有一个交还房屋准备的时间,同时在放宽期限中,被告可以免费使用该房屋,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这一方案,同时也承诺在放宽期限中,一定尽快解决问题,将房屋按期交还原告。在海陵法院“多元一体、审调融合”创新机制的运行中,一桩几十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