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1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公告合格率为8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市食药监局发布1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公告。本次公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共涉及96批次样品,经初步检验,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合格率为87.5%。
从抽检环节分类看:
小作坊30批次。主要涉及淀粉制品凉粉、自制酒2大种类,其中不合格12批次。具体为:自制酒类6批次,抽检结果为全部合格;淀粉制品凉粉类24批次,其中12批次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铝含量超标。
流通环节50批次。全部为水产品,抽检结果为全部合格。
餐饮环节16批次。主要抽检火锅底料、煎炸用油和自制食品等,抽检结果为全部合格。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01.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7
受检单位:海陵区小谢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金田路28号(泰州市海陵区海光农贸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07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2.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小张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金田路28号(泰州市海陵区海光农贸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06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3.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顾奶奶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金田路28号(泰州市海陵区海光农贸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293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4.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江氏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城北街道扬桥农贸市场内A4-2号摊位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296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5.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孙羊喜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农贸市场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91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6.样品名称:凉粉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皖苏食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泰州市欣莲农贸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04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7.样品名称:凉皮
生产日期:2017/12/18
受检单位:海陵区张俊豆制品经营部
受检单位地址:泰州市欣莲农贸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834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8.样品名称:山芋凉粉
受检单位: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洧水农副产品市场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人民西路南侧(145号摊位)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297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09.样品名称:凉皮
受检单位: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洧水农副产品市场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人民西路南侧(145号摊位)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671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10.样品名称:凉粉
受检单位: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洧水农副产品市场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人民西路南侧(147号摊位)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35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11.样品名称:山芋凉粉
受检单位: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洧水农副产品市场
受检单位地址:海陵区人民西路南侧(147号摊位)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327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12.样品名称:凉粉
受检单位:吴兆文
受检单位地址:兴化市城西市场内
不合格项目及指标(标准值/实测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299mg/kg)
检测结论:不合格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区)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依法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单位)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小常识:铝残留量
铝元素不是人类致***物,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油条等此类高铝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较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中铝残留的风险解读》的公告指出,我国对含铝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使用标准,可以在豆类制品等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食品终产品(豆类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油炸面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为≤500mg/kg,粉丝/粉条为≤2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