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暂行办法
当前正值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紧张有序推进时,高港区近日出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激励保障暂行办法》,量身定制一套“5A”级管理制度,凭绩定级、以级定酬,从根本上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干事创业热情。
根据考评积分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1A-5A级5个级别,一年一评,一年一调。履职积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惩戒分”而得,其中基础分包括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奖励分由年度考核、表彰奖励、集体增收等部分构成,比如村书记所任职的村(社区)在上年度星级排位中定为“五星级”的,计4分;任职期间,个人获国家综合表彰的,计12分;所任职村(社区)经营性年收入总额在所在镇街排名前10%的,计5分。而一旦出现个人年度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等次、所任职村(社区)在所在镇街年度综合考核中排名倒数第一、所任职村(社区)经营性年收入连续两年下降等情形,都将会面临被扣分的惩戒。
《办法》明确指出对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差别化管理,1A-5A级在基本报酬基数的基础上分别乘以相应级别系数,其中1A级级别系数为0.95,5A级级别系数为1.15。目前,高港区共有82个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村(社区)书记的基本报酬为4500元,1A级的乘以系数后将拿不到4500元,而5A级则比1A级的要高出900元。同时,为营造奖优罚劣、激励先进的浓厚氛围,对连续3年获评“5A”级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将一次性奖励1万元,如果以后连续3年获评“5A”级,再次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上浮50%,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
针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职后待遇偏低等实际问题,该区进一步完善保险缴纳制度,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为全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同时探索建立退职生活补助金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正常退职后,根据其任职年限发放数额不等的退职生活补助金,一般5年一档,最多的每月可比过去多领取800元,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成为“有面子”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