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芳委发[2013] 3号
各党(总)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制度,以及市纪委《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芳桥实际,现就切实加强201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各党(总)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廉政准则》,学习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央、省、市相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廉政准则》等纪律规定与党性党风教育结合起来,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底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厉行节约意识和法纪观念,努力解决和纠正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改进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节日期间的扶贫帮困和走访慰问等活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不增加基层负担,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确保养老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金和救济款物等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要全力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结合传统节日特点,积极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严格遵守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要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切实本着节约、简朴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从严控制年终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厉行节约各项要求,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既要严于律己,也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不传播政治谣言,不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春节前开展一次廉洁过年教育,集中学习廉洁过年相关要求,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搜集、研判和应对处置。对节日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镇纪委、监察室将对各单位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出现问题的予以责任追究。镇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87580010、87580028。
中共芳桥镇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 廉洁自律 通知
芳桥镇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