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财务决算中财务清理的几点意见
一、进行一次全面财务清理
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单独核算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决算前,应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一)财务清理的内容:
1、货币资金的清理
(1)盘查核实出纳员实有库存现金,核对现金账面余额,对所有现金宕库(包括未入账收入和宕付款)根据其经济业务性质,及时作出账务处理,对发生的现金长短款也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通过清理,做到账款相符,账账(总账与现金日记账)相符。
(2)核对银行存款,调整处理好各项会计未达款项。有多个银行账户的要对所有账户(包括信用卡存款户)进行核对。通过清理,做到村账与银行账、总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两相符。 除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外,还应对其他往来科目中核算的存款性质的账户进行清理,并及时将其调整到“银行存款”账户中,以真实反映村级银行存款余额。
2、存货的清理
(1)对村级的各类库存物资、产成品等实物,要进行实地盘点,按实计价;对清理所发生的物资、产品的盘盈、盘亏数,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直接记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核算。通过清理,做到账账(总账与明细账)、账实相符。
(2)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进行全面清理。一是对原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的单位价值(原值)在500元以下的资产采用“五五摊销法”,50%转入“库存物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户,50%列入“管理费用”科目。二是对原已在有关费用科目列支的或其他单位转入的账外低值易耗品,应逐项清点、合理计价,通过清查,按实有数量及重置价值的50%纳入账内核算,并建好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三是对“库存物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户逐个清理,对已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及时作出核销处理。
3、固定资产清理
(1)对属村所有的固定资产要逐件清点核对。对于清理中发生的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 将增减净值记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以达到账实相符,并要建好、健全各类固定资产明细账。
(2)对“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各项购建项目,应逐项清理。对已完工交付使用并且资金结算已清的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账户;不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根据购建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作费用支出或转入“公积公益金——村公积公益金——其他公益支出”处理。对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或款未付清的项目,要抓紧处理,无钱支付的将欠款金额记入往来,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账户。
(3)固定资产折旧清理。年终决算时,对在用的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即:管理用固定资产按2%计提,经营用固定资产按5%计提),分别列入相关科目核算,如: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其折旧费列入“经营支出”的有关二级科目;管理用固定资产,其折旧费列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科目,并相应的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内进行账簿登记。对以前未计提或没有提足固定资产折旧的,在2016年终决算时,一定要足额补提,以真实反映村级固定资产净值的实际情况。
(4)年终要对“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各明细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一些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处理业务已经结束的,按最终处理的盈亏情况,分别将其转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科目。
4、各项投资资产的清理
(1)债券投资的清理。对村购买的各类债券,应进行详细的清点核对,对宕在现金库存中或误列入其他科目核算的各类债券要及时调整账户,转入“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做到账券相符。
(2)融资投资的清理。对所有有偿借给企业或个人使用的资金,都要作为融资投资,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分别列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中的有关明细科目核算。对偿还期在一年以上的已列入“短期投资”或往来账户(如“应收款”等)的应及时调入长期投资账户,以真实反映村融资投资数额,并要逐笔与有关企业或个人进行核对,使得双方账账相符。同时要按有关协议,结算年内应收回的本金及借款利息,并办理有关手续。对结算的利息收入不管是否收回,都要作为当年收益,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3)其他投资的清理。首先清理核查村“长期投资——其他投资”各明细账户中的单位是否存在,有无变迁或变更。其次对已改制、停办等实际已无投资关系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即借记“公积公益金——村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其他投资”科目(办理好相关的核销审批手续)。
5、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
对所有债权债务各账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
(1)农户往来清理。将村与农户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欠村、村欠)进行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作出调整。
(2)单位往来清理。年终要对各企业单位历年来合同协议中所确定的各类上交款收入作一次全面清查核实,属当年度的上交收入,无论是收到或尚未收到,都要按照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应上交金额全额入账,对清理出的尚未入账的上年度欠交收入应及时入账核算。然后将村与企业之间的最后往来余额进行核对,使得双方对应账户余额相符。
对“单位往来”账户中一些企业单位已不复存在,或停办、或撤销、或合并等,都要分别情况,将原有往来账户认真处理,或核销、或转户,不要挂空账。
(3)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对应收、应付款项应逐户进行清理。对长年呆滞账款,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属于“应收款”、“应付款”账户核算的一些往来账户,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经济性质,调整核算账户;与村外单位往来,应注意那些改制企业单位,要认真核对往来,落实债权债务,防止因改制或更换人员,而使往来款项落空。
(4) 代收代管款清理。对代收代管款账户要逐项逐户清理结算,对已结束代收代管业务的账户,应将其余额作为当年度收入或支出分别转入有关账户。
6、“实收资本”账户清理。
对“实收资本”账户中的国家资本、队组资本、其他资本应进行一次认真的核实清理,对确已不属投资关系的应归村所有的国家资本金、队组资本金、其他资本金应转入“村资本”账户核算。
7、可分配性收支和积累性收支账户清理
(1)要分清可分配收入与积累性收入的界限。要认真清查可分配收入以及积累性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发现核算错误要及时调整,如收到单位支付的土地费,要区别“使用费(土地租金)”与“土地补偿费”的核算,若为企业每年支付的土地使用费,应列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单位上交收入”核算,若为支付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应列入“公积公益金——村公积公益金”账户核算。
(2)要分清可分配支出与积累性支出的界限。对可分配支出费用账户以及积累性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要逐笔过目,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村级为农服务的支出,如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道路、桥梁的局部修理应列入“经营支出——服务支出——农业服务支出”科目核算;村级购置的农机设备、农田水利设施等所发生的支出,一般数额较大,大部分将形成固定资产,这类支出首先应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形成固定资产后转入“固定资产”。
(3)要分清发包及上交收入与其他收入的界限。凡与村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后所得的收入(如店面出租、场地出租等)应列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单位上交收入”科目核算,不能列入“其他收入”科目。
(4)要分清其他支出与服务支出、管理费用的界限。对应该纳入“经营支出——服务支出”科目核算的企业服务支出、代收付差额支出以及应列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各类手续费、信息费、咨询费等,不能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核算。
(5)要区分上年收支与本年收支的界限。凡属于上年所发生的各项可分配性收支应列入“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核算,不能作为当年收入或支出。
(6)要对当年所发生的各类未入账费用进行一次梳理。如:商店、饭店等赊欠的物资、村干部的奖金和条线干部报酬、长期借款利息等,应通过清理、结算、预提等方法作为当年支出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应付款”、“内部往来”、“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有关科目。
(二)财务清理的要求
年终财务清理要全面完整,要细致、认真,要做到逐件财物、逐个账户、逐项明细过堂,理清来龙去脉,搞好账户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