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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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0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浦世检测实验室设备购买及建设项目 | 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低碳谷20号楼 | 南京浦世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沐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建筑面积2340平方米,主要提供水与废水、气与废气、土壤、噪声及职业卫生监测服务,每年约可进行2000单检测服务。 | 水环境:本项目废水包括树脂再生废水、反渗透膜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本项目树脂再生废水、反渗透膜清洗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与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实验室专用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主要为“筛网过滤-pH预调-絮凝-重金属捕捉-沉淀-过滤-化学氧化-COD降解”,达标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汇合,一起排入永宁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永宁河。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大气污染主要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硫酸雾、NOX、HCl、NH3、VOCs。前处理实验室、超净实验室与普通实验室均设置通风系统且运营时均为密闭微负压状态,各个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将通过各自的集气罩或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8%)后进入各自的实验废气专用通道,分别引至楼顶的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TA003)处理(VOCs处理效率75%),最终废气分别由3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运营期中无组织废气排放主要为未能完全收集的废气,产生量较小。经计算,项目氟化物、硫酸雾、NOX、HCl、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中排放标准,氨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该部分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设备采购时选择低噪声水平的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排放;设备安装于密闭房间内,并对房间内部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的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加胶垫或隔声罩等措施。本项目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无需采取措施。 固废:本项目试剂空瓶清洗后由提供试剂厂家进行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均由纯水机厂家更换后直接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初道清洗废液、废试剂、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气处理)、污泥)统一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经过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治理措施的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不予批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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