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人事科、信息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拟定、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机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人事档案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职)等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考核、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承担全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健康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各业务系统建设和维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方便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引导并推进社会化医药卫生信息服务;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二)组宣科。综合协调机关党务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科技人才及群团等工作。负责卫生行风工作,查处违反行风规定的行为,履行对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风指导、监督责任。承担满意度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承担意识形态管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配、调整及教育培训,承担公务员年度统计、考核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机关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内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系统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全区卫生健康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系统财务结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统计直报和年报。
(四)政策法规科(职业健康科)。研究提出全区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督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审核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卫生健康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综合、指导、协调、服务和督查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委信访事项受理、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制定完善有关信访工作的责任制、目标考核和各类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咨询服务、投诉、建议和求助;负责对12345工单办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责任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进行交办督办。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
(五)医政科(中医管理科)。拟订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管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贯彻落实药品法典法规、国家与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及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负责药事管理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督;负责全系统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区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师承教育、中医相关人才培养。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调做好重要活动、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医学重点科技项目及省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的推荐、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级医学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卫生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医学继续教育、科普宣传、业务培训(进修)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六)基层卫生妇幼健康科(婴幼儿工作科)。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指导基层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指导和实施区、街道(镇)、社区(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争创国家、省、市级示范;拟订全区妇幼健康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对生育技术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申报和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全区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全科医师、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七)公共卫生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城市供水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参与食品标准管理工-12-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区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健康高淳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区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提出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负责企业退休持证职工、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加发退休金的工作;落实全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公益金等帮扶救助制度;负责全区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对、汇总上报及综合应用。拟订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相关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指导街道(镇)做好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生育服务和基础管理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和考核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组织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工作;承担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协助做好人口监测与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督查各街道(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对全区违法生育对象作出征收决定。负责指导全区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生育情况证明的出具工作;负责审核收养人的婚育情况。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认真贯彻党委政府关于做好老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承办、督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动员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承办老年优待证,协助区民政局组织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陈芸
单位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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