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宣传查禁力度确保城区禁燃禁售烟花
为巩固和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建设“最干净城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精神要求,我区制定印发了《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5月1日起,高淳实施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全区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各成员单位在区禁放办的统一部署下,有序开展禁放及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近期,区安监局联合区供销总社、公安等部门对城区的30多家经销店的剩余烟花爆竹进行了回收。
随着一箱箱烟花爆竹陆续从销售点搬出,标志着我区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场,工作人员对回收的烟花爆竹进行仔细清点,未拆封原箱回收,已开封的逐一开箱验收,回收后的烟花爆竹按其规格、品种、产品完好程度进行筛选,分类妥善处理。此次烟花爆竹回收工作开展持续两天,下一阶段将进行统一销毁。对于回收后仍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区安监局副局长邢华宽表示,今后将对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随着建设“最干净城市”工作持续推进,商家、市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烟花销售户也表示愿积极配合,“5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和销售烟花后,作为销售户我们坚决不再卖这些产品,让高淳的蓝天更美丽。”
自禁放工作部署以来,高淳公安分局积极加强与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社会宣传、烟花爆竹市场查控和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禁放规定落实到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高淳公安分局及时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大力营造禁放氛围。制作宣传横幅标语400条,悬挂在街面道路、居民小区的醒目位置。各个社区民警深入辖区,发放《致市民群众一封信》2000多份,向广大市民耐心解释宣传烟花燃放的危害、禁放时间、区域和要求以及禁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充分利用社区民警短信平台,向市民发送禁放提醒信息20多万条;交警部门还专门启动交通宣传车,每天不间断在禁放区域内播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在查禁工作方面,高淳公安分局会同安监局、供销社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的***家零售户进行巡查,查获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7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6箱(110多件),并对未到期的30家经营户,逐户开展以烟花爆竹“打非打私”为主题的禁售宣传教育,传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和工作要求,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
高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王万文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面上宣传,组织社区民警利用短信平台以及社区的宣传栏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工作。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我区四个检查站开展稽查活动,对公路沿线开展巡查堵控,对可疑车辆拦截检查,从源头上加大烟花管理。三是在禁放区域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安排专门警力上街巡逻执法,对发现违规燃放、运输、储存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禁放区域
自2017年5月1日起,本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建设最干净城市还需你我共同努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30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