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溧水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
溧水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倡导勤俭办事、勤政廉洁的好风气,加强对全区涉农村(社区)非生产性开支的控制和压缩,经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村(社区)干部报酬
各村(社区)干部报酬、各类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区统一考核规定发放,严禁无依据发放福利、补贴等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社区)干部补贴。
队(组)干部报酬根据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承包面积等确定,分配方案报镇街审批。
二、交通费
实行村(社区)干部工作用车补贴制度(参照区级机关干部标准执行)。村(社区)书记补贴650元/月,村(社区)主任补贴600元/月,会计、副书记、副主任500元/月,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补贴400元/月,领取补贴后平时不得报销租车费用。防汛、秸秆禁烧及其他专项行动等重大突击性工作用车,按“三重一大”程序报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批准。
三、差旅费
因公在本区外出差,参照溧水区溧财行〔2016〕12号和溧财行〔2016〕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会务费
村级组织应本着必需、节俭原则购置村级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场所、安排工作经费。村级会议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和用餐标准,一律不得列支烟、酒费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报账时附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各级各部门在村(社区)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产生的费用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节俭安排村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以集体资金支付高消费演出和活动。会务费报销应附明细事项,包括召开会议的原因、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对象、会场使用时间(天)、会场费单价;如果召开村(社区)民代表会议的,应附村(社区)民代表的签名表决单或签到单(原件),另外要有会议召开地点开具的正式***,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村级会议(包括民主理财人员的)的误工可参照适当补贴标准发放。
五、外出学习考察费用
村(社区)干部(党员、村(社区)民代表)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须召开村(社区)班子会议研究,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目的、地点、时间、对象、经费等,提交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街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习考察相关费用票据、会议决议、镇街报批手续作为报销***。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凭通知按规定标准报销。严禁村级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学习考察;严禁借学习考察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外出途中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严禁与学习考察内容无关的人员参加。
六、通讯费
村(社区)通讯费仅限于本单位的固定电话、网络等公用费用;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社区)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禁变相报销个人电话和手机费用。
七、招待费用
实行村级“零招待”、队(组)级无招待制度。村干部工作期间需用餐的,一律在村食堂就餐,用餐标准参照所在镇街机关工作餐标准执行。因村级公益活动和商务活动确需招待支出的,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村陪同人员控制在3人以下,实行一事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列支,报账时须附审批单及相关票据(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招待对象、招待人数及招待事由),并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贺年卡、挂历、年历等物品和登播祝贺性、拜年性广告,
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代金券,严禁用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各村(社区)之间及村(社区)内以任何名义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举办节庆、农产品推荐等专项活动,确需购买相关物品,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形成决定,报镇街批准。
八、报刊费
各村(社区)报刊订阅仅限于党报党刊、农村经济发展等,严禁订阅娱乐性刊物。
九、学历进修费用
村(社区)干部个人参加学历进修的,必须有上级文件依据,否则费用自理。
十、捐款赞助
未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同意,村集体不得以庆典、贺礼、赞助等名义对外捐款;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以会费、工作协调、捐助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严禁未经上级批准用集体资金擅自购买福利保险。
十一、其他费用
村集体因日常办公需要,采购使用纸张、文印用品,制作宣传展板、横幅、公益性广告标牌等应从严从紧控制。大额支出应集体研究并按规定报批。
各镇街对各村(社区)的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期统计、定期通报,对无正当理由超范围、超标准报支的,一经发现,追缴归还集体,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审批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