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浦政发〔2012〕115号
关于印发《浦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浦口区关于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口区关于进一步加强
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的生命线,担负着各种物质的输送、调配、各种通讯信息的传输等工作。当前我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尚存诸多问题,遵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地下管线管理应尽快完善协调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以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 以明确责任、逐片会战、统一标准、分工集成为指导思想,就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管线规划管理工作
1、加强城市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组织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成果经区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由其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直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2、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规划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管线建设项目的,应当及时报送区规划部门。
3、明确城市管线权属单位职责。已埋设的地下管线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区管线系统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提供相应的现状管线资料,上报至区管线办及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出现事故,若提供资料与实际管位误差在水平(垂直)以内,谁开挖,谁负责;若提供资料与实际管位误差在水平(垂直),由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责任;若提供资料与实际管位误差在水平(垂直)以上,不仅管线权属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且处以工程损失2%的罚款。
4、强化城市管线基础资料收集。城市管线工程在规划设计前,建设单位应当调查建设区域内的城市管线现状,在无准确现状资料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探测,查明地上及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在办理项目报建时一并将资料报送规划管理部门;未查明管线现状的,或者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进行规划设计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5、严格城市管线规划审批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道路等建设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管线建设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许可手续。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与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可以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挖掘或穿越城市道路、绿地的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凭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向城管部门办理道路占用挖掘手续。
2、明确同步建设机制。建设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时,规划管理部门应告知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事项,明确各类管线同步实施。不能同步实施的,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埋设综合管廊,预留管位。
3、坚持竣工验收制度。地下管线工程完工覆土前,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竣工测量,并应申请规划核实。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于十五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将地下管线竣工图纸报送至区管线管理部门,完成动态更新。未经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4、从严管理拉链现象。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修复。修复质量不得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管线信息管理工作
1、加强平台建设,制定技术标准。由区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区信息中心)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做好信息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并制定统一的普查技术标准,明确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现状资料的精度、内容、标准等成果要求。
2、保障数据维护,形成良性发展。加强管线信息系统的管理,结合竣工测量及时补充新建项目的管线位置与属性,管线权属单位按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对已埋设的管线进行普查,并将数据及时报送至区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实施实时录入、动态管理。
3、加强信息服务,规范档案管理。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合理查阅、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等应当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移交相关资料。
四、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责任
管线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应明确责任,分工集成。
1、区管线办:区管线办对全区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统一协调。负责拟订相关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各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关管线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各类管网项目的建设计划;协调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动态更新;参与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工程的管线规划,并接管相关管线资料;督促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养护维修企业贯彻实施《南京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新建项目地下综合管线方案设计进行预审;对已竣工但未递交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的项目进行追缴、补测;督促各管线权属单位普查工作进度,验收地下管线普查的成果。
2、区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区信息中心):负责为各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统一的普查技术标准,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
3、管线产权单位: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由管线产权单位按照区管线系统管理部门要求的技术标准提供相应的现状管线资料,上报至区管线办及管线系统管理部门。对新建地下管线,应依法办理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放验线、竣工验收及档案报送等手续。
4、区规划办:负责地下管线规划审批、核发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等。
5、区城管局:负责办理地下管线开挖手续;负责道路移交后的管线管养工作;负责管线开挖日常巡查及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6、区建工局:负责管线的施工审批。
7、区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江北新城、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工程的计划、建设及移交等事项;负责监督管线权属单位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地下管线同步实施,并按要求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
8、区住建局、文广局:负责督促下属管线权属单位履行相关职责。
9、区水利局、环保局:结合城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做好污水管网普查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10、交巡警大队、交警九大队:负责地下管线探测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管线执法工作
1、强化行政手续办理制度。未按要求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挖许可证,及未经放验线或放验线不合格,管线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未经规划核实或核实不合格,建设单位进行覆土的,由区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2、强化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未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未按照要求将地下管线竣工图报送至区管线管理部门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代为委托测量,测量所需费用由管线产权或者管理单位承担。
3、规范公职人员执法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下管线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多重手段管理制度。利用政府热线等方式接受民众监督,受理举报。充分利用媒体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坚决实行管到位,抓典型,责任追究到人的严格管理制度,并定期集中整治。
主题词:
| 地下管线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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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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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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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3份,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