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会员旅游的诱惑
近几年我区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发现部分旅游企业,打着会员旅游等旗号,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这些企业一般以免费或低价旅游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参加。
旅游行业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1、以“会员优惠旅游”的名义吸收资金。一般以旅游管理、旅游服务开展经营,组织者取得旅行社牌照或者挂靠旅行社后,以预付旅游款可享受优惠旅游价格的名义,引诱老年群体办理充值会员,承诺可冲抵旅游费用,未消费部分可获得收益。
2、以“投资集团项目”的名义吸收资金。这类旅游企业往往关联有养老服务、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的公司,经常组织到这些公司的项目地参观,在目的地,通过组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引诱客户以认领股份、入股分红等方式投资项目。
3、大量招募业务员一对一宣传。在旅游时,业务员往往以旅游顾问的身份“一对一”为顾客提供全程服务,同时全程对客户进行宣传,引诱客户充值或投资集团内的一些项目。
4、通过个人账号进行资金往来。这些企业往往将旅游业务的资金进入对公账号,股权投资、会员充值等资金一般采用个人账户走账。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朋友,旅游出行要看清旅行社的资质,查看具体行程是否含有宣传所谓投资项目的安排,不要预付超过两条以上(含)线路的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以项目开发、股权投资、消费返利、会员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若发现旅游企业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文旅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