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第18期)
近期,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国抽系统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秦淮区李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的生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噻虫胺。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13013号。
2、秦淮区叶显凤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泥鳅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85公斤,货值138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行罚字〔2021〕07034号。
3、南京市秦淮区百家乐水果店经营的香蕉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吡虫啉。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0公斤,货值20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04020号。
4、南京市秦淮区杨付平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鸭胗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108元,已销售3公斤,货值108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罚〔2021〕08021号。
5、南京市秦淮区邦帮达果蔬店经营的螺丝虾(罗氏虾)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07036号。
6、南京市秦淮区陈玉祥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鳊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112.5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10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罚〔2021〕08023号。
7、南京清真安乐园菜馆经营的红壳鲜鸡蛋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47.5公斤,货值155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罚〔2021〕08026号。
8、南京市秦淮区刘启春豆制品经营部经营的不老不嫩豆腐、嫩豆腐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企业购进不老不嫩豆腐6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销售;购进嫩豆腐6公斤,货值24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罚〔2021〕08025号。
9、南京市秦淮区张祥果豆制品销售中心经营的老豆腐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8公斤,货值32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元,罚款人民币2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秦市监处罚〔2021〕08024号。
10、南京市秦淮区秦虹生鲜超市店经营的韭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企业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13014号。
11、南京市秦淮区一品海鲜专卖店经营的罗氏虾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75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13016号。
12、南京市秦淮区来凤集贸市场李秀兰经营的牛蛙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7.5公斤,货值13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11025号。
13、南京市秦淮区来凤集贸市场秦四勤经营的梭子蟹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企业2021年9月26日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货值825元,已销售11公斤,货值1210元;10月4日购进上述产品13公斤,货值715元,已销售8公斤,货值880元。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5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秦市监处罚〔2021〕11024号。
14、南京优而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蟠中路店经营的干燥裙带菜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公斤,货值105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我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15、南京玉荷塘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单晶冰糖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袋,货值350元,已全部销售。已完成产品控制。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经销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我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