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秦市场监〔2020〕48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秦淮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街道分局、农贸市场:
现将《南京市秦淮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抄送: | 秦淮区纪委。 | |
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20年5月13日印发 |
南京市秦淮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工作,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饮食健康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和全市农贸(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全区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快检室规范运行水平。积极向公众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促进做好食品安全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解决个别农贸市场管理不到位、快检人员未落实、快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发挥快检实效,严防弄虚作假、快检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快检室形同虚设等现象。规范阳性后处置等工作,有效运用快检结果,加强食品风险防控,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街道分局组织人员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快检室建设情况和检测人员设置情况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风险排查。各街道分局对辖区市场进行点位排查,认真查找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列出每个市场问题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宣传培训。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市场主办方、快检人员进一步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开展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进一步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规范指导。指导督促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检设备的作用,保证各快检设备或检测室的有效运行。对快检室运营、设备试剂管理、操作技能等开展全面检查指导。
(五)督查检查。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室工作情况开展全面督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检测室日常运行、检测开展、人员管理、开放免费检测、阳性样品后处置等方面情况。
三、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2020年12月底,分为几下阶段:
(一)动员部署(整治开始-5月底):区局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任务和整治时限。各街道分局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街道分局对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快检室建设情况和检测人员设置情况进行摸排,全面启动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
(二)自查自纠(6月1日-6月30日):街道分局指导辖区农贸市场,对照《南京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1),开展快检工作自查自纠,根据自查情况列出“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自查问题清单”(***2),并督促市场主办方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食品监管科对各街道分局上报的各市场自查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进行收集和汇总,并负责上报市局。(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各市场主办方)
(三)检查整改(7月1日-10月31日):食品监管科制定专项整治督察实施方案,组织区级快检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整治督察组,采取检查巡查的方式,定期对辖区各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结合市局专项检查组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督察问题清单并通报至属地街道分局,由街道分局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区级快检中心、各市场主办方)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整治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集中整治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探索总结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与手段方法,巩固整治成果。(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街道分局、各市场主办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各街道分局和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专项整治工作,将这项工作作为全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根据方案部署制定好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自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从严整治,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认真查找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指导快检工作,强化快检结果运用,通过快检食品安全筛查功能,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为民办实事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改进作风,加强督察检查。各单位在督促检查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以问题为导向,努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务求实效,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将整改工作抓好抓实。
(四)惩治结合,推进规范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街道食品安全考核,对快检工作开展有序、运行管理规范的市场,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并受到全市表彰的,年度考核给予加分。要强化快检结果运用,发挥快检食品安全筛查功能,提升快检规范水平。
(五)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分局要加强整治过程的工作信息报送,于5月20日前报送“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底数排查统计表”(***3),6月20前报送“农贸市场快检工作自查问题清单(***2)”,并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联系电话:57723271)。食品监管科要注重整治工作中的资料收集,总结经验做法,并于7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专项整治小结及总结至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内容包括:辖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先进工作举措、亮点及成效。
***:1.南京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
2.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3.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底数排查统计表
***1
南京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
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贸(食品批发)市场快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标准
1.外观标识。建设独立、面积适宜的检测室,设置在市场的显要位置,并有明显的标识。对外免费开放的检测室,应设定相应信息公示标牌。
2.设施布局。检测室分区合理,配置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柜、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
3.环境卫生。保证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备,保持工作台、地面的卫生。
二、管理要求
4.机构设置。市场主办方应设定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和管理部门。
5.制度上墙。检测室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6.人员素质。检测室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
三、检测要求
7.检测设备。市场主办方应结合自身特点,配置与市场类型相符合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试剂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8.检测项目。市场主办方应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辖区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检测工作计划。主要做好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等污染物检测,批发市场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兽药、抗生素、有害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残留的检测。
9.检测数量。检测室应在每个工作日开展检测。农贸市场检测按照摊位数确定检测批次,摊位数<30个,每日检测数量不少于15批次;30-50个,不少于30批次;51-80个,不少于35批次;81-100个,不少于40批次;101-150个,不少于45批次;151-200个,不少于50批次;>200个,不少于60批次。食品批发市场中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四、检测程序
10.检测时间。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原则上应在交易高峰前进行。
11.样品抽取。抽检采用随机方式,由抽样人员在检测对象经营场所或仓库的食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封样编号,并由被检测对象签字确认。
12.检测标准。样品检测由检测人员严格按照快速检测方法进行。
13.后续处理。检测人员应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测对象。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市场举办者依与市场经营户的协议监督经营者当场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并拍照留档,书面通知上游采购商,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场主办方通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抽样,送法定机构作定量检测。
14.结果公示。检测结果应当通过市场公示栏、电子屏幕等方式公示,便于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15.数据分析。农贸市场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到南京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综合信息平台,检测人员不准修改数据,数据由市局、区局汇总分析。
16.资料保管。检测工作中形成的数据资料、各项制度、检测仪器说明书、统计报表、计算机软件等相关文件要分门别类,市场应指定专人登记,定期存档。
样品处置
17、农贸(批发)市场检测工作完成后,样品由市场主办方进行处置。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无害化销毁,并做好相关处理记录。
六、设备耗材管理
18、市场主办方应建立健全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保管负责制。市场主办方应妥善保存、定期检查,不得使用过期试剂开展检测工作,对过期、使用过的试剂及耗材妥善处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七、工作职责
19.市食药局职责:负责对各区局快速检测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考核。探索建立快速检测岗位认证制度,加强市场专业快速检测队伍建设。
20、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市场快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制定年度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快速检测人员的日常培训,对辖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进行考核。探索实施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快速检测工作机制。
21、市场主办方职责:农贸(食品批发)市场应当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对进场经营者的随机快速检测,完善快速检测计划制定、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后处理等工作,有效发挥快速检测作用,承担市场主体责任。
八、评价考核
22、市局定期对各区局及市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任务完成率、检测准确率、风险发现率、完成时效性等。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局年度工作考评的依据。
***2
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自查问题清单
农贸市场名称:
项目 | 检查内容、标准 | 检查情况 | 备注 |
制度 公示 | 1、检测室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 ||
2、是否在检测室显眼处张贴免费检测服务信息公示标牌。 | |||
快检 程序 | 3、检测批次数是否符合要求。农贸市场检测按照摊位数确定检测批次,摊位数<30个,每日检测数量不少于15批次;30-50个,不少于30批次;51-80个,不少于35批次;81-100个,不少于40批次;101-150个,不少于45批次。 | ||
4、是否根据不同季节特点和辖区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检测工作计划。 | |||
5、检测时间是否在交易高峰前进行。 | |||
6、检测设备是否按要求保管,并定期维护。检测试剂是否符合储存条件,且在保质期内。 | |||
7、是否保持快检室内的工作台和地面的卫生。 | |||
人员 管理 | 8、是否配备专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是否按要求在岗在位。 | ||
9、检测人员工作是否穿着工作服。 | |||
后 处 置 | 10、检测结果是否通过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公示。 | ||
11、是否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置台账。检出阳性结果后,是否要求经营户下架,作无害化处理,并拍照留档,进行登记。 |
检查人(签字): 农贸市场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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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快检专项整治底数排查统计表
农贸市场 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建成 标准化快检室 | 市场内摊位数(蔬菜、肉类、水产) | 检测员 人数 | 检测员 姓名 | 联系电话 | 是否通过 市统一考核 |
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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