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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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区财政局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
为了加快盘活存量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的要求及市财政局专题会议精神,区财政局12月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集中清理。
一是区财政局通过政务网向区级各预算单位发出《关于收回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的通知》(宁栖财字[2018]174号),要求有当年基本和运转额度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12月20日前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毕的往年额度将统一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加快盘活财政专户资金,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同级审提出的审计建议,区财政局着手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由预算科牵头,经过各业务科室梳理确认,清理出财政存量资金44993.15万元,已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补充当年财力不足形成的收支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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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08: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