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预算
南京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南京市司法局为行政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下辖南京市“148”法律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由市司法局机关统一管理。
(二)人员构成。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76人,行政附属编制8人,纪检编制3人,南京市“148”法律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85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65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八)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领导班子,协助管理各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支、弹药、服装和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承办省司法厅授权办理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实战型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实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
(一)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以“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为基本要求,以完善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升调解实战能力为目标,以平台、制度、队伍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
(二)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的要求,把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主线,创新理念,改进方式,增强实效,推动“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坚持需求导向,分析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定制针对性强、适合普法对象的内容和形式。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治与青奥同行”主题活动,实施法治青奥工程。
(四)扎实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环节。要以工作规范化、平台实体化、对接无缝化为抓手,推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全覆盖,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五)扎实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系建设。牢固确立戒毒矫治主业意识,建立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重点特殊人群管理戒治等制度,确保从入所到出所各个执法环节规范公正。
(六)扎实推进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实体化建设。建立协调指挥和整体联动机制,打造“12348”协调指挥中心和司法所两大实战平台,全面提升各区司法行政机关实战能力。
(七)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以需求引导建设,以应用促进发展,努力实现工作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有机融合。抓好“12348”公共服务平台的部署运行,开通“12348南京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网”。
(八)扎实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南京市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预算2,773.7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南京市司法局2014年度支出预算2,773.71万元。
(一)基本支出2,071.4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934.41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83.5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53.57万元)。
(二)不可预见支出59.50万元。
(三)项目支出***2.72万元。
五、支出内容
1、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919.11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00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68.60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
2、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法制宣传工作专项经费80.00万元 。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专项经费35.00万元。
(3)法律援助办案专项经费59.50万元。
(4)“148”法律服务专线业务经费15.00万元。
(5)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专项经费35.00万元。
(6)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专项经费20.00万元。
(7)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 。
(8)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专项经费150.00万元 。
(9)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专项经费125.00万元。
(10)基层司法业务专项经费83.17万元。
(11)设备购置专项经费15.05万元。
(12)网络信息建设专项经费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