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门街道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玄委办发﹝2020﹞31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结合街道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选举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眼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委、区委实施方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配齐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班长、形成接地气促发展的好思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好机制、巩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局面,为高质量推进“强富美高”新玄武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举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坚持依法选举。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到换届选举中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工作标准不降低,坚决杜绝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用严格依法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3.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见,保证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二、主要任务、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
1.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
2.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员。第七届社区居民代表是由本社区内热心公益、有一定威望且具有参事议事能力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困难群众代表、老年人代表、妇女代表等组成。各社区可根据辖区户数、人口特征以及驻区单位数量等确定代表结构及比例,原则上每30-50户推选一名居民代表,一般以50-100名为宜。
(二)总体要求
1.居民委员会成员设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控制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改善居民委员会成员年龄、性别和知识结构,提倡年轻化、专业化。社区党组织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
2.明确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精力充沛,身体健康;熟悉社区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为民服务活动的能力。严格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素质能力关,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3.换届选举的方式。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采取1人1票直接选举,直选率达到100%。
4.依法按期换届。所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都应按期换届,对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选举的要从严把关,严格控制延期选举的居民委员会数量。居民委员会因故不能按时换届选举的,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街道报区政府批准。
(三)时间安排
全区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集中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12月,开展调查摸底,制定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全街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离任审计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3月20日,开展宣传发动,推选成立选举委员;组织选民登记、核对工作;组织候选人提名工作,民主确定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3.总结验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资料归档、建章立制、总结验收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社区要认真调查摸清社区内的人口、户数、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等基本情况,了解社区外来人员、外出居民及居民人户分离等情况,了解社区各类人员对本届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及本次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拟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二)加强宣传发动。街道、社区分别召开“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将宣传动员工作贯穿选举全过程。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及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利用社区宣传栏、展板以及社区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平台,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宣传,普及民主意识,营造选举氛围,激发居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三)做好财务审计。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选举前,要对社区财务进行一次届满审查,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四)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和撤换。选举委员会由7、9或11人组成,推选法治意识强、群众威望高、热心社区工作、办事细致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主持本社区选举工作。要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委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五)认真开展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要认真研究征地拆迁、人户分离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民登记。登记方式由选民到登记站或由登记员依据户口簿、身份证逐户进行登记。选民的具体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半年以上的或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经本人申请,街道或社区党组织推荐,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列入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六)依法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的确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小组提名、本社区10人联名提名、个人报名等提名的方式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在街道“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结果公示。坚持差额原则,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并民主确定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名单。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同时要兼顾合理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
(七)依法规范竞选行为。候选人应当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集体与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买卖选票,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
(八)依法组织投票选举。要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5 人;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因选民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可以设置若干投票站,但禁止使用流动票箱,每站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 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中心会场公开计票、唱票。
(九)依法确定当选人。要严格执行“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始得有效;候选人获得选民所投的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的规定。选举完成后,由区民政局和街道领导向新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十)做好换届选举后的后续工作。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做好居民委员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原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在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街道将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并组织移交。对移交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依法依纪处理。交接完成后,要及时召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抓好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培训。推选产生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街道成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社区选举工作负责人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社区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的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社区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落实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换届选举的指导与监督。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和工作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有关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研究,妥善答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属实或基本属实的,要及时纠正解决;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进行完善;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的,要尽快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认可;对群众听信谣传、上当受骗的,要及时予以揭露,澄清事实,消除群众误解。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
各社区要认真对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整理,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情况报告于2021年4月8日前报街道民生保障部。
中共玄武区委玄武门街道工委
玄武区人民政府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1日